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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寓言與賦之關係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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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歐天發; |
期刊 | 嘉南學報 |
出版日期 | 19961100 |
卷期 | 22 1996.11[民85.11] |
頁次 | 頁264-271 |
分類號 | 825.18、825.18 |
語文 | chi |
關鍵詞 | 寓言; 廣義寓言; 賦; 辭賦; 設問; 象徵; 莊子; 屈原; |
中文摘要 | 《莊子》云:「寓言十九,藉外論之。」寓,寄也。(《說文解字》、《方言》)。又藉「媵」義或轉訓為增,寓言者,假設人物、事實,彼此問對,以證就事理也。說者有所寄託,「意在此而言寄於彼。」(王先謙《集解》)。其方法本於譬喻而大之,其體製屬象徵,其效果則宜於由理發微。寄寓於事實,寄寓於言語,皆稱寓言,極《別錄》釋寓言云:「寄辭於其人」,本專指其對話而言。單國辭賦之作,「其文稱小,而其旨極大。舉類邇而見義遠。」(《史記•屈原傳》)指其象徵之法,奏風喻之功也。又言辭賦「假像盡辭」(《文章流別志論》),言辭賦善於虛設情境,鋪敘文字也。蓋就訓詁言之,賦訓鋪也、藏也。藉其言語、事跡以風喻,故曰藏;辭有所揚肆,事有所虛設,故曰鋪。辭賦之體,將有所風喻,則必先虛設其事;欲虛設其事,必揚肆其辭,故曰:賦以風喻為用,以假設為體,以韻誦為句(或散韻兼之),以鋪張為辭。本文舉其風喻之類型,大約之為十種,則所謂賦之性質可知矣。而賦之體裁可稱之為「廣義之寓言」。哲理寓言多以闡釋理念為目的;辭賦之有假設寄託,與寓言同。至於辭賦以抒憤或風諫為內容,又兼顧諷誦,此所以異於哲理寓言者。總之,辭賦之作,不倚聲樂,自造偉辭,為吾國文學獨立之嚆矢;尤能以象徵之理、寓言之法,發揚古詩人風喻之旨,於抒情、論事、寫物,無施不宜,終為文章之淵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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