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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契約自由原則在智慧財產權授權契約中之運用及其限制=The Application and Limit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Contractual Freedom i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icensing Agree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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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謝銘洋; | 書刊名 |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 |
卷 期 | 23:1 1993.12[民82.12] |
頁 次 | 頁309-330 |
分類號 | 588.3 |
關鍵詞 | 契約自由原則; 智慧財產權; 授權契約; 運用; 限制;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運用精神力從事創造為人類文化發展、技術進步之重要基礎,因此如何鼓勵人們運用精神力從事創作、如何對其創作之成果加以保護,以促進人類文化及文明之進步,乃受到許多國家之重視,以歐美國家為例,其在第十七、八世紀即已逐漸重視人類之精神創作,並開始立法加以保護,因此使人民對於精神創作之興趣與意願大為提高,不僅使西方國家近世在文化上得以蓬勃發展,而且在產業方面促成了工業革命,為西方國家之現代化奠下基礎。由於智慧財產權之賦予與保護有其私益目的與公益目的,即一方面在於保障創作人之權益,另一方面在於鼓勵創新,以提升社會文化與文明之水準,是以縱使在契約自由原則之下,有時為兼顧公共利益,亦必須對權利人之契約自由加以適度之限制,這些限制不論是規定在民法上或智慧財產權法上,或甚至在競爭法上,均值得重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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