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分析
來源資料
相關文獻
- 臺灣日治時期殖民地立法之程序與內容
- 久保文克著《植民地企業經營史論》評介 (東京:日本經濟評論社, 1997)
- 評周湘雲,《日治時期臺灣熱帶景象之形塑:以椰子樹為中心的研究》(臺北:國史館,2012年)
- 評介佐藤正広著《帝国日本と統計調査:統治初期台湾の専門家集団》(東京:岩波書店, 2012)
- 臺灣日治時期殖民地『苦力』類型內部結構--以高雄等新興港市為中心
- 殖民地臺灣社會事業的認知衝突與建構--兼論小說中「窮民」形象作為話語爭奪的場域
- 日治時期之「臺灣總督府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1898~1937)--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校史探源(下篇)
- 日治時期之「臺灣總督府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1898~1937)--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校史探源(上篇)
- 植民地台湾における名探偵の誕生--「飯岡刑事」を例に
- 日治時期臺灣的殖民農業與地景轉換
頁籤選單縮合
題 名 | 臺灣日治時期殖民地立法之程序與內容=The Colonial Legislation of Taiwan under Japanese Rule |
---|---|
作 者 | 王泰升; | 書刊名 |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 |
卷 期 | 24:1 1994.12[民83.12] |
頁 次 | 頁1-44 |
分類號 | 580.92 |
關鍵詞 | 臺灣; 日治時期; 殖民地; 立法制度;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本文擬立足於歷史資料及法學理論,從臺灣人民的觀點,先對此「立法繼受」的問題做較深入的研究,至於由一般人民所進行的「社會繼受」容另以他文詳論之。法律是由那些人、經過怎樣的程序所制定,跟國家制定法的實質內容,當然是息息相關,但那是不同的兩事,不宜混為一談。為了探究日治時期法律包含多少近代西方法的要素,須先說明日本在臺灣殖民地所創設的一套迥異於本土的立法制度,而藉著對於實際運作該立法制度之「人」與「事」的了解,吾人可進一步解釋立法上何以會有那樣的內容,亦即何以會有如此程度之繼受西方法。職是之故,本文先討論當時臺灣的立法制度,按著將日治時期區分為前後兩期,分別敘述殖民地刑事及民事立法之內容,及其與近代西方法之間的關係。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