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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從戰史與法律論武力戰之發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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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鄧定秩; | 書刊名 | 國防雜誌 |
卷 期 | 9:12 1994.06[民83.06] |
頁 次 | 頁37-44 |
分類號 | 592 |
關鍵詞 | 戰史; 武力戰;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一、兵凶戰危,戰爭具有雙方性、暴力性與政治性,犧牲個人生命財產, 影響國家民族存亡,故「兵者,國之大事。」「兵者,不祥之器,不得已兩用之。」 二、「攻其不備、出其不意」,才能「致人而不致於人」,故武力戰的發起,多 為不宣而戰。當察如敬決定對我發起戰 爭時,應主動發起 ,以求先制奇襲, 戰略速決。惟主動開戰難符正義,如被動發起 ,自衛應戰,後發先制,則合國 際公法,又可收心理與外交利益。二者得失、史實昭彰,應依狀況審慎抉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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