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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論現行法保障漁船船員之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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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周成瑜; | 書刊名 |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運學報 |
卷 期 | 10 2002.06[民91.06] |
頁 次 | 頁121-130 |
分類號 | 585.434 |
關鍵詞 | 漁船船員; 勞動基準法; 勞工安全衛生法; 漁船船員管理規則;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我國漁船船員雖為「勞動基準法」「勞工安全衛生法」、「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等法規適用之對象,其相關權益保障似與陸上勞工或商船船員差異不大。然而由於其工作性質特殊,出海作業不但辛苦,收入;依漁獲量分成,並無固定工資,且長期在上作業,無法兼顧家庭生活,工作本身又有風險,隨時都可能有生事故,因而自十多年以前,我漁船船員來源即由原住民轉為外國籍船員(菲律賓、印尼、泰國、越南等國之外籍漁工),後因政府於民國八十四年開放境外僱用大陸船員,實施至今,我國漁船出海作業,僅有船長及輪機長二人,依賴大陸方面提供船之現象,已日益嚴重。尤其自今(九十一)年二月一日起大陸方面宣布禁止輪出大陸漁工,我國漁船立即面臨人力短缺,無法出海作業之窘境,雖然漁業主管機關立即提出獎勵辦法,提供每名船員六萬元工作獎勵金,反應並不如預期,本國勞工仍無意願從事海上作業,我國漁民之權益是否受到合理保障,即值得探討。本文以現行法說明有關船主(船長)、船員間之權利、義務內容及船員得探討。本文以現行法說明有關船主(船長)、船員間之權利、義務內容及船受害時有何權益保障規定,並探討漁船船員應有之合理權益,以作為立法之參考。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