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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論海事優先權之法律性質及其優先順位--兼論海商法修正芻議=The Legal Character and Ranking of Maritime Lie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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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劉宗榮; | 書刊名 |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 |
卷 期 | 23:2 1994.06[民83.06] |
頁 次 | 頁349-387 |
分類號 | 585.4231 |
關鍵詞 | 海事優先權; 優先權; 法律性質; 優先順位; 追及性; 海商法;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海商法所訂之優先權是由「maritime lien」一詞翻譯而來,國內有譯為「海事留置權」、「海上留置權」、「海事優先權」或「海上優先權」者,由於翻譯時,譯文迥異,加上從國際公約引進此一理論時,未能釐清公約中「maritime lien(優先權)」與「claims secured by a maritime lien」(優先權擔保之債權)的區別,因此海商法上之「優先權」究竟是一種擔保物權,抑或是一種得優先受償之債權,學者見解,各不相同;法院之裁判觀點,亦先後有異。因此,優先權之法律性質究竟如何,應該追查有關國際公約之規定,並參考國際上海商法有關著作,加以釐清。當船船上同時存在有優先權、抵押權與留置權之時,留置權與抵押權同為擔保物權,二者效力之順位,究竟應該依成立與發生之先後,抑或留置權雖然發生在後,抵押權雖然設定在先,但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仍應優先於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優先受償?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