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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論東歐民主化及其刑法改革--兼論我國及中共刑法改革展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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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鄭昆山; | 書刊名 | 東海學報 |
卷 期 | 34 1993.06[民82.06] |
頁 次 | 頁551-568 |
分類號 | 587.94 |
關鍵詞 | 民主化; 刑法; 改革; 東歐;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本文緣起於1992年在德國福來堡召開國際學術研討會,主題是「從專制國刑法 到法治國刑法」,副題是「東歐刑法及其刑事政策趨向」。個人深覺對曾嘗試改革 失敗的中共與正積極改革的我國有重大的啟發意義。藉由比較法學找尋東歐國刑事 政策與刑事改革共同目標一一法治國家刑法特性,對當前我國刑事司法與刑事政策 重新定位,殊有重要意義。 東歐集團因前蘇聯總統戈巴丘夫改革政策,與1989年眷中國民主運動助瀾下, 自由民主潮流席捲東歐,導致所謂「柔性革命(劇烈變革)」或「剛性革命(戰爭)」 如蘇聯與南斯拉夫解體,瀕臨戰爭或正處戰爭。此種不同國家型態與不同政經體制- 從專制極權國(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到民主法治國(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轉換, 對刑法改革影響至鉅。政治變局前社會主義刑法共同特色為:1.重大侵害基本人權 。2.刑訊。3.為達政治目的而濫用刑法。4.法院之政治附屬性、依賴性。5.警察具 有過當的政治權力。 政治變革後,西歐各國,尤其德國,與歐洲整合趨向對東歐刑法改革亦深具影 響力。即法治國刑法民主思想主導其刑改方向。法治國刑法原則應是:1.刑法補充 性與正當(統)性、合法性原則(最後手段性)。2.罪刑法定原則。3.罪責原則。4.刑 法比例性與正義化身。5.人道原則。6.必要原則(慎刑)。7.目的原則--抗制犯罪 。8.平等原則。9.再社會化原則。依此原則東歐各國刑事政策與刑法改革分由:除 罪化、訴訟簡化、新入罪化與經濟犯罪四方面比較研究,藉供我國及中共刑法改革 參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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