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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資料
經社法制論叢
6 1990.07[民79.07]
頁133-160
產業;工業
>
產業法規;工業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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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出書目
題 名
污染防治事業費徵收法制
作 者
蕭代基
;
許志雄
;
黃燕如
;
書刊名
經社法制論叢
卷 期
6 1990.07[民79.07]
頁 次
頁133-160
分類號
555.4
關鍵詞
污染
;
防治
;
事業費
;
法制
;
徵收
;
語 文
中文(Chinese)
中文摘要
德國魯爾區於七十年前即已向區內廠商課徵廢水排放費,廠商同時必須遵守區內之水利用計畫之規定,在維護水質方面貢獻良多。而日本亦於二十年前落實汙染防治公共設施由污染排放者負擔的觀念。本研究考量國内現況,吸取德國與日本經驗,提出「污染防治事業費徵收法」之立法原則,期能作為未來立法時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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