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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軍事演習裁判方式之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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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潘蓬萊; | 書刊名 | 海軍學術月刊 |
卷 期 | 30:7 1996.07[民85.07] |
頁 次 | 頁36-40 |
分類號 | 593.8 |
關鍵詞 | 軍事演習; 裁判方式;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一、軍事作戰致勝之道,不外「力」與「術」的交互運用,「力」為靜態,「術 」為動態,徒有力而無術則為死力,徒有術而無力則為紙上談兵。唯有「力」與「術」的相 輔相成,靈活運用,方能克敵致勝,軍事演習乃在磨練並測驗參演者對「力」與「術」交互 運用的訓練成效。 二、由於演習目的不同,在裁判遂行上則產生了兩種演習管制方式:一為計畫統裁,另一則 為自由統裁。 三、計畫統裁為凡演習之全般構想及所有後續狀況均須預先設計,以誘導演習者;其目的在 磨練戰術原則,以奠定演習者戰術運用之基礎。 四、自由統裁為除演習初期之一般狀況及特別狀況外,均不預先設計,由參演人員基於任務 而行判斷,下達決心與採取行動,在規定範圍內有充份自由而不予管制者;其目的在磨練演 習人員活用原則,發揮創意,以增進指揮運用能力。 五、計畫統裁之演習方式,多採用單方面演習;自由統裁之演習方式,多採用雙方面對抗演 習。 六、軍事演習為一綜合性之軍事教育與訓練,其成敗有賴於周密之計畫與公正之裁判,周密 之計畫應符合實戰情況;而公正之裁判,則有賴於裁判官之戰術素養與當機立斷的合理裁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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