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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我國簽訂區域貿易協定之應考量因素與國會監督--以加入TPP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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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方華香; |
期刊 | 國會月刊 |
出版日期 | 20160700 |
卷期 | 44:7=519 2016.07[民105.07] |
頁次 | 頁57-90 |
分類號 | 553.17 |
語文 | chi |
關鍵詞 | 區域貿易協定; 國會監督; 世界貿易組織; 跨太平洋夥伴協定; |
中文摘要 | 為順應貿易自由化潮流,爭取國際經貿生存空間,我國積極加入各種經貿組 織,從WTO 到TPP,均面臨不少挑戰。區域貿易協定雖為WTO 法制中最惠國待遇原則之例外,但仍建構於WTO 相關規範上,只是其自由化程度更高、涵蓋議題亦更廣。正因其影響層面廣大,我國加入區域貿易協定,不僅要履行WTO 會員國義務,更要積極因應號稱高規格、高標準自由貿易協定之TPP 所可能產生之義務,因而,加入自由貿易協定應考量因素(可能影響層面)便更廣泛多元。本文從國家整體利益、個別產業或個別議題,以及法制調和及透明化機制三個層面,綜整相關資料,參考TPP 簽署國之前例,探討我國加入區域貿易協定或TPP,所可能面對之難題,而既屬難題,便成為應妥適考慮的因素或面向。參與區域貿易協定對我國經濟發展既屬重要,在現行法制下,國會應以何種方式監督或參與此種國家重大事務?未來法制有何建議修正方向?均有待探討。經檢視我國現行法制(條約締結法、貿易法及相關子法),參考美國、韓國、歐盟等立法例,本文提出現行法制下國會監督(參與)重點建議,與未來強化國會監督(參與)經貿性條約法制建議,以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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