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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大陸地區《商標法》中「其他不良影響」的認定=The Determination of "Having Other Unhealthy Influences" of Trademark Act of Mainland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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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周波; | 書刊名 | 智慧財產權月刊 |
卷 期 | 206 2016.02[民105.02] |
頁 次 | 頁5-21 |
專 輯 | 大陸地區商標維權案例 |
分類號 | 490.25 |
關鍵詞 | 商標法; 其他不良影響; 判斷主體; 認定原則; 考慮因素; 申請註冊行為; 類型化分析;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判斷訴爭商標是否具有「其他不良影響」,應當結合具體案情加以具體把握。 但從司法實踐看,應當以相關領域的特定群體作為特定標誌是否具有「其他不良 影響」的判斷主體。而在判斷過程中,應當遵循標誌整體判斷、審查標準一致、 消極推定原則等原則,同時,也應當將商標申請主體情況、商標申請註冊行為納 入考慮範圍,但標誌的實際使用情況、標誌是否具有誤導可能性均不屬於「其他 不良影響」的考慮因素。對於具有多種含義的標誌,如果其中的一種含義屬於具 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情形,則該標誌就會被認定為具有「其他不良影響」。具 體到一些類型化的案例,「其他不良影響」的認定也有一定的規律可循。但司法 實踐始終處於變動之中,對司法裁判的動態的及時跟進,才是理解和把握「其他 不良影響」認定的最有效手段。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