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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名 | 影響賄選行賄罪量刑之因素 |
|---|---|
| 作 者 | 林志峰; 周愫嫻; | 書刊名 | 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論文集 |
| 卷 期 | 16 2013.12[民102.12] |
| 頁 次 | 頁109-130 |
| 專 輯 | 重大犯罪防治議題 |
| 分類號 | 585.255 |
| 關鍵詞 | 賄選; 行賄罪; 量刑; |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 中文摘要 | 近年來,我國在推動民主法治方面不遺餘力,惟在選舉過程中,仍無法避免 賄選等弊端發生,候選人不時以金錢、招待旅遊及餐會等方式來行賄選民,賄選 方式亦隨著各個時代不斷推層出新,防不甚防。再者,我國歷年來曾舉辦過無數 次之選舉,其中包括基層選舉與全國性各種不同層級之選舉,各層級選舉無論在 選區大小、選舉方式、當選人數及投票人數等方面各異,甚至在當選後,其權力 義務也不盡相同,因此本文將針對賄選方式與參選層級對行賄者量刑之影響進行 研究,以瞭解法官量刑時考量之因素及依據。 本文採內容分析法進行,排除部分賄選類型後,以2008 年1 月1 日至2012 年12 月31 日近5 年臺灣各地一審賄選案行賄者有罪之判決案件共157 件為樣 本。分析結果發現,在主刑及從刑方面,有期徒刑宣告刑遠低於法定刑、併科罰 金比例偏低及緩刑比例偏高。至於顯著影響量刑結果之因素,包括:行賄人數、 查扣金額、法定因素中《刑法》第57 條酌量刑度、59 條其情可憫及《選罷法》 第99 條自首自白減刑、非法定因素中被告身分等。參選層級、政黨、被告性別 及當選與否等因素不會影響法官量刑。 本文提出四點建議如下:(一)訂定明確之賄選行賄罪緩刑標準、(二)量刑 理由應明確記載、(三)扮演角色、受賄人數、被告身分、查扣金額、每票行賄 價值可納入賄選行賄罪量刑考量因素。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