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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美國反避稅之資訊揭露機制之探討=U.S. Anti-Tax Avoidance Disclosure Rul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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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吳德華; Wu, Francis; |
期刊 | 中原財經法學 |
出版日期 | 20111200 |
卷期 | 27 2011.12[民100.12] |
頁次 | 頁219-280 |
分類號 | 567.073 |
語文 | chi |
關鍵詞 | 外國銀行及金融帳戶表格; 租稅掩蔽區; 逃稅; 避稅; 反避稅; FBAR; Tax shelters; Tax evasion; Tax avoidance; Anti-tax avoidance; |
中文摘要 | 隨著國際社會紛紛譴責富人與跨國企業利用海外租稅天堂逃避租稅責任,美國更是先行立法及修改過時的規定以「圍剿」相關的參與者。我國鄰近國家,例如中國大陸、南韓、日本、新加坡等國皆已制定實施反避稅法以打擊避稅活動。我國在此目標上亦不落人後,二○○九年,當時的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在「避稅法制之兩岸比較:連震東法政講座暨第十屆兩岸稅法研討會」上表示台灣也會將反避稅措施逐步法制化,並列為稅改中長期目標。 美國開國元勳班傑明法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說過一句名言:「但在這個世界上沒有什麼事情是絕對的,除了死亡和租稅」。死亡是無法逃避,但租稅則不然。是以古今中外自有課稅制度以來,逃稅及避稅活動即已存在。美國納稅義務人逃稅及避稅的手法千變萬化,手法細膩,令人嘆為觀止,使美國政府查不勝查。為此,美國政府一改以往慣例──依賴以抽查為主之方法,改用「強制性資訊揭露機制」,規定相關參與者自動申報揭露交易資料給政府權責單位,藉以提高透明度,一方面使政府權責單位得以及時警覺可疑交易並採取行動,另一方面可對納稅義務人產生嚇阻作用。自資訊揭露機制實施以來,美國政府扭轉長期以來稽納雙方資訊不對稱之處境,對於打擊納稅義務人逃稅及避稅之活動成效不菲。本文將探討美國政府的兩大反逃稅及避稅武器。第一部分將探討「外國銀行及金融帳戶表格揭露機制」,第二部分為「租稅掩蔽區揭露機制」,期能拋磚引玉,並對我國在反逃稅及避稅討論、發展及立法上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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