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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論性剝削被害兒童少年之處遇規範--以兒童少年發展權為法律中心價值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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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施慧玲; | 書刊名 | 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論文集 |
卷 期 | 5 民91.10 |
頁 次 | 頁191-200 |
分類號 | 548.13 |
關鍵詞 | 性剝削; 兒童少年發展權; 雛妓;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我國對於所謂「雛妓」、「從娼少女」,或「雛菊」、「不幸少女」,乃至於法律規定下的「從事性交易之兒童少年」的處遇,長久以來皆因為社會大眾、專業人士及法律規範無法確認這些兒童少年的「被害」身分,卻反而賦予他們「從娼」、「賣淫」、「從事性交易」的標籤,而凸顯他們反社會、觀念與行為偏差、甚至有犯罪之虞的表徵,使得原本應該是「遭受性剝削的」「受虐」兒童少年,在處遇時卻被冠上「非行」的名號。本文主張應將法律所欲規範的問題定義為「性剝削防治」,以取代「性交易防制」,並重新將法律所應保護之兒童少年定義為「性剝削被害兒童少年」或其他類似之概念,以呼應兒少條例在立法之初為維護兒童少年權益所作的努力。 筆者秉持以兒童少年人權為中心價值理念的觀點,檢視我國法律保護安置與輔導教育所謂「從事性交易的兒童少年」之規範原則與內涵。由於遭受性剝削的受虐兒童少年對於「被愛」、「被信任」與「被重視」有遠超過一般孩子的特殊需求,若要有效達成特殊教育的處遇目的,則必須還給他們應有的自覺與自重,並賦予他們獨立自主、自我發展與回歸社會的能力。易言之,專業人員需要更多的智慧、知識與耐力,在理念上認知個別特殊兒童少年的階段性發展需求,並鼓勵他們積極參與自己的處遇計畫以及對於未來的規劃。在技術上亦可參考國際經驗,組織科際整合之處遇團隊,分享經驗與專業知識,協力規劃執行處遇方案,並建立保護安置機構之監督系統。此外,透過永續的社會整體教育,為我們共同關心的還子們營造妥善的支持體系與友好健康的社會,亦是刻不容緩的使命。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