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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動機雖屬正當,立法未免粗糙--簡評通保法關於「調取行為」之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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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鄭逸哲; 黃沛文; | 書刊名 | 月旦法學 |
卷 期 | 232 2014.09[民103.09] |
頁 次 | 頁18-27 |
分類號 | 581.2324 |
關鍵詞 |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通信紀錄; 通訊使用者資料; 法官保留; 非輕罪;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此次通保法之修正,新增檢警對「通信紀錄」、「通信使用者資料」進行「調取行為」時之相關程序規定,其基本方向固與釋字第六三一號解釋理由書所揭示之意旨相符。然依新法之內容,其無論在「通信紀錄」與「通信使用者資料」之本質差異、或對該等資料進行調取行為時所規定之原則性程序及其例外,均有許多體系欠備、輕重失衡等足使新法終將滯礙難行之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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