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分析
相關文獻
- 已於外國通用名稱化之地理標示與臺灣商標法之規範--最高行政法院有關撤銷「讚岐」商標判決之評析
- 論我國商標註冊要件之適用
- 由TRIPs與巴黎公約等國際規範論我國商標法上之保持公共使用需求--從廣告名句「鑽石恆久遠一顆永流傳」之商標註冊爭議談起
- 歐盟商標法規最新發展
- An Anatomy of the U. S. Regime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Trademark Law, Labeling and Advertising Regulations, Agricultural Measures, and a Bite of Everything
- 從Booking.com案論美國商標法對通用名稱之判斷與認定
- 通用名稱組合之網域名稱研究--以商標權保護為中心
- 我國新修正商標法草案中註冊要件之評析(上)
- 論商標識別性與著名商標之關係--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十一號判決
- 地理標示保護之研究
頁籤選單縮合
題名 | 已於外國通用名稱化之地理標示與臺灣商標法之規範--最高行政法院有關撤銷「讚岐」商標判決之評析= |
---|---|
作者 | 黃銘傑; |
期刊 | 月旦法學 |
出版日期 | 20140900 |
卷期 | 232 2014.09[民103.09] |
頁次 | 頁173-190 |
分類號 | 490.25 |
語文 | chi |
關鍵詞 | 地理標示; 通用名稱; 商標; 識別性; 讚岐; |
中文摘要 | 在最高行政法院有關撤銷「讚岐」商標的各該判決中,似乎將「讚岐」標識視為應受我國法律保護的日本地理標示加以對待,故其判決理由申論及展開,亦均著眼於此而為。本文主張,「讚岐」標識於日本早已成為通用名稱,我國並無必要將其當成地理標示,加以保護;職是,是否保護「讚岐」標識、如何保護,本應基於我國法律規定及消費者認知出發。若此,則當最高行政法院各該判決大幅引述日本字典、法規、大眾媒體報導等資料,作為其探討「讚岐」標識為消費者認知之程度時,其如此做法所得出之消費者形象,實已有脫離我國消費者一般生活情境及消費習慣之嫌,因此所得出之結論,亦有商榷餘地。特別是,當最高行政法院以「讚岐」標識有「使公眾誤認誤信其商品產地之虞」,支持撤銷其註冊之評定時,吾人卻發現,於該等判決後,「讚岐」標識大量出現於坊間,「使公眾誤認誤信其商品產地之虞」之問題,似乎有增無減?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
本系統之摘要資訊系依該期刊論文摘要之資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