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籤選單縮合
題 名 | 礦產資源收益體系的法律思考=Legal Consideration of Mineral Resources Revenue System |
---|---|
作 者 | 魏敬淼; | 書刊名 | 月旦財經法雜誌 |
卷 期 | 35 2014.11[民103.11] |
頁 次 | 頁131-155 |
分類號 | 567.92 |
關鍵詞 | 礦產資源; 資源稅; 資源補償費; 權利金;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中國大陸的礦產資源收益體系是由資源稅、資源補償費、礦區使用費、價款和石油特別收益金構成的,現行的收益體系存在兩大問題:一是稅與費調整利益關係重合,未能正確協調資源稅與資源補償費;二是資源補償費在全部收益中所占比例過低, 未能充分體現國家所有者的經濟權益。《礦產資源法》修訂應當調整礦產資源收益架構,建立以權利金為主、資源稅為輔、特別收益金為補充的新的礦產資源收益體系。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