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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旅行社、導遊收取商家返利的性質與規制研究=Property and Regulation about Commission That Travel Agency, Tour Guide Get from Mercha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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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徐浩; | 書刊名 | 月旦財經法雜誌 |
卷 期 | 28 2012.03[民101.03] |
頁 次 | 頁27-42 |
分類號 | 992.1 |
關鍵詞 | 旅行社; 導遊; 返利; 公對公帳戶; 購物反悔權; 先行賠付;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旅行社、導遊收取商家返利多被稱為回扣,中國大陸國家旅遊局將返利定性為佣金,禁止導遊私收返利,要求旅行社建立公對公帳戶處理佣金。學術界支持和反對的意見均有。反對的意見認為應該禁止旅行社收取佣金,不過這個意見不具有現實意義。國家旅遊局的做法更合理,在此基礎上建立旅遊者購物反悔權制度,允許旅遊者在一定期限內在一定條件下向旅行社(組團社)申請退款,由旅行社(組團社)先行賠付;如果旅行社拒絕,則由質量保證金先行賠付。購物反悔權可以有效遏制圍繞旅遊購物產生的一系列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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