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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雖不獲亦不惑矣--美國同性婚姻平等保障司法判決之回顧與展望=Judicial Debates for the Constitutionality of Same-Sex Marriage in the United States, 1971~2011: A Critique and Standardization of Three State Highest Courts' Decisions in 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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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張宏誠; | 書刊名 | 成大法學 |
卷 期 | 22 2011.12[民100.12] |
頁 次 | 頁143-228 |
分類號 | 544.71、544.71 |
關鍵詞 | 同性婚姻; 同性伴侶; 審查基準; 基礎權利; 可疑分類; 性傾向歧視; 法定準婚姻關係; 法定同居伴侶關係; Same-sex marriage; Civil union; Domestic partnership; Fundamental rights; Suspect class; Review standard; Sexual orientation discrimination;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美國自一九七一年第一件針對同性戀者得否結婚的案件於明尼蘇達州提起後,經歷四十年來的「司法抗戰」,始終未能於聯邦法律層次以及全美各州正式承認同性婚姻法律效力。隨著爭論焦點於一九九○年代後取向的轉變,以及一九九六年聯邦防衛婚姻法的制定,於州法院爭取同性婚姻受憲法平等保障的浪潮漸也波濤洶湧,繼而於二○○六年間連續於紐約、華盛頓及紐澤西三州州最高法院分就同性婚姻是否受憲法平等保障做出重要判決而達到高峰。本文旨在評介上開三則州最高法院判決,就其針對同性婚姻受憲法平等保障所表示之見解,回顧與展望美國四十年來同性婚姻是否受憲法平等保障之司法判決的發展,並提供管見以為我國各界討論與立法之參考。全文共分六節:導論說明美國同性婚姻同受憲法平等保障的爭論背景。其次三節依序簡介州最高法院判決主旨暨正反意見內容:紐約州上訴法院認為,保障異性伴侶意外出生子女利益係婚姻制度的核心價值;華盛頓州最高法院認定性傾向不構成可疑分類;紐澤西州最高法院則肯定同性伴侶應享有與異性伴侶同等權益的憲法保障。第五節以「審查基準選擇」與「政府利益判斷」為系爭案件的兩項判決模式,歸納法院見解並綜合評釋。末節則從全球化觀點,評估美國同性婚姻平等保障的未來趨勢以為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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