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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遠距醫療與醫師親自診察檢驗義務=Telemedicine and Phydsician's Duty of Diagnosing in Pers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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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陳鋕雄; | 書刊名 | 中原財經法學 |
卷 期 | 22 2009.06[民98.06] |
頁 次 | 頁47-93 |
分類號 | 412.21 |
關鍵詞 | 親自診察義務; 遠距醫療; 遠距照護; 遠距手術; 電子病歷; 老年照護; 醫療器材; 臨床準則; 醫療品質; 遠距醫療會診; Physician's duty of diagnosing in person; Telemedicine; Telecare; Telesurgery; 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 Eldercare; Medical device; Clinical guideline; Quality of medical care; Teleconsultation;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醫師法第十一條的醫師親自診察義務,過去解釋是醫師必須在病患現場才能進行診斷。此立場是考量舊時代通訊技術限制,為保護病患安全而設,有時空條件的合理性。但過嚴的解釋,卻使遠距醫療在我國難以推行,阻礙新科技擴散。 為推廣遠距醫療作為輔助手段,本文作了新詮釋,認為「親自」重在自為判斷,不使他人代理。只要使他人代為蒐集病患生理資料的行為具有合理性,則不致違反親自診察義務。在病患端無醫師的情形,只有符合醫師法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之情況,方可以通訊方式進行診察。 對於遠距醫療可能的弊害,本文以美國司法解釋、各州立法及醫界制定的臨床準則為例,說明這些弊害有可能以其他手段防止,毋需因而立法禁止遠距醫療。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