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籤選單縮合
題 名 | 永續發展與國家責任=The State Liability System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
---|---|
作 者 | 李建良; | 書刊名 | 臺北大學法學論叢 |
卷 期 | 46 2000.06[民89.06] |
頁 次 | 頁79-112 |
分類號 | 445.9 |
關鍵詞 | 永續發展; 國家責任; 隔代保護; 衡平責任; 制度建構;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永續發展」理念的提出與推動,是當前環境保護行動策略的重要指導原則及世界的重要趨勢與潮流。然而,永續發展理念的推動,若僅注重環境質與量的改善,而不思社會制度的興革,則往往只能治標而不能治本。因為環境質量的惡化,主要源於人類社會的行為與活動,是以,永續發展的促成,除了從改善環境的質與量著手外,更應就經濟、政治、社會及法律結構等方面,作全方位的思考與興革,方能符合世代永續發展的需求。此種以追求生態環境與社會制度永續發展的理念,尤須就人類社會長期所發展與認同的價值為取向,並作多元價值兼得協調與互補,其中社會正義與分配正義的衡平理念,即屬相當重要的一環。由於國家掌有政治決定的機制,故在環境保護工作的遂行上,人民對於國家的期待與要求,尤為殷切,特別是國民環保意識的堀起,引發社會各類自發性環保運動的蓬勃發展,國家在環境保護工作上的良窳,以及在落實「永續發展」理念上所應扮演的角色,更是備受關注。基於此項認識,本文嘗試從「永續發展」的理念出發,探討國家在環境保護上所應擔負的責任,特別是從制度建構的角度,分析國家責任的類型與內涵,並嘗試予以類型化,以作為思索海島台灣建立永續制度的參考。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