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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制度性保障說理模式對社會改革的阻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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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次 | 下 |
作 者 | 楊智傑; | 書刊名 | 臺灣本土法學雜誌 |
卷 期 | 61 2004.08[民93.08] |
頁 次 | 頁5-16 |
分類號 | 581.21 |
關鍵詞 | 制度性保障; 學術自由; 講學自由; 一夫一妻制; 同性戀婚姻;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制度性保障這種憲法解釋說理模式,一、在臺灣的引進適用,完全沒有憲法文本上的依據。二、從相關解釋的系爭問題上來看,其實不援用制度性保障這種說理模式,一樣能夠把問題解決,得到相同的答案。除以上兩點之外,筆者認為制度性保障此種說理模式更大的問題在於,制度性保障此一說理模式,會對未來的社會改革,造成阻礙。 本文以大學學術自由與婚姻制為例,來討論制度性保障此種說理模式的引進原因、在個案上的貢獻,以及對後續相關議題改革所造成的阻礙。雖然在個別的解釋上,大法官只不過是跟隨社會發展亦步亦趨,並未造成社會改革的阻礙,但是筆者指出大法官透過制度性保障此種說理模式引進的大理論,對未來臺灣的教育改革與婚姻制度改革,都造成了潛在的阻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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