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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焚化底渣運用於道路工程之鋪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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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范文彬; 徐明志; 杜建蒼; | 書刊名 | 鋪面工程 |
卷 期 | 6:1 2008.03[民97.03] |
頁 次 | 頁7-14 |
專 輯 | 焚化爐底灰專輯 |
分類號 | 440.325 |
關鍵詞 | 底渣再利用; 性質分析; 成效檢測;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臺灣地區目前共有22座正營運中之大型都市垃圾焚化廠,依據環保署統計資料庫之資料顯示,2007年焚化廠垃圾焚化處理量共計5,683,032公噸,產生灰渣1,026,459公噸,若以底渣佔總灰渣量85%計算,則2007年共產出焚化底渣872,490公噸。臺灣地區掩埋場大部分已接近飽合,地方政府為有效解決底渣處理問題,達到零掩埋之目標,自2003年起臺灣地區已有多數之縣市陸續將焚化底渣送至底渣處理廠進行再利用處理。 底渣經再利用處理後可分成底渣級配料(Aggregate)、鐵(Fe)、非鐵金屬(Non-Fe Metal)及未完全燃燒產物(Unburned Residual),達到回收有價物質及資源永續再利用之目的,符合環境(environment)、工程(engineering)及經濟(economy)之效益。經分選及安定處理後之底渣級配料,其化學組成成份以氧化矽及氧化鈣為主,由研究與測試結果,顯示底渣產品具良好之工程特質,一如天然骨材。在歐洲先進國家如荷蘭、法國等國,已將底渣作為道路工程之級配,取代部份骨材之應用,經長期監測結果,無產生對環境不良負荷影響。而歐洲大部分國家在2000年都已經有超過40%之再利用率,底渣之處理技術已經成熟,底渣之有效處理及安全再利用已為國際趨勢。臺灣地區目前底渣經處理後所產生之再生品質皆可順利於市場上消化,並符合相關規定與需求,達成再利用之既定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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