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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日本新國際私法之侵權行為準據法--兼論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及其修正草案之相關條文=Governing Law of the Tort in New Japanese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Comparing with ROC's Law Governing the Application of Laws to Civil Matters Involving Foreign Elements of Our Country and the Draft of the Revis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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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何佳芳; Ho, Chia-fang; |
期刊 | 法學新論 |
出版日期 | 20080900 |
卷期 | 2 2008.09[民97.09] |
頁次 | 頁21-47 |
分類號 | 579.9 |
語文 | chi |
關鍵詞 | 國際私法; 侵權行為準據法; 生產物責任; 名譽毀損; 最重要牽連關係;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Governing law of the tort; Product liability; Defamation; The mos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 |
中文摘要 | 日本於二○○七年開始施行作為新國際私法的「法律適用通則法」。修正前,有關侵權行為準據法的規定僅有法例第 十一條,而新制定的日本通則法中,則增加為六條,包括:侵權行為之原則規定(日本通則法十七)、「生產物責任」及「名譽或信用毀損」的特別規定(日本通則法十八、十九)、其他明顯更具密切關係之「例外條款」(日本通則法二十)、肯定當事人意思自主的「準據法事後變更」規定(日本通則法二一),以及有關累積適用日本法的「特別保留條款」(日本通則法二二)。本文即依序就此些條文內容及日本學說解釋予以介紹,並嘗試與我國涉民法及其修正草案加以比較,希望能提供我國在修法及適用解釋上的些許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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