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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國會保留與稅法裁判--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3裁判實務=Parlamentesvorbehalt und Steuerrechtsprechu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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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葛克昌; Gee, Keh-shang; |
期刊 | 月旦財經法雜誌 |
出版日期 | 20131100 |
卷期 | 33 2013.11[民102.11] |
頁次 | 頁5-34 |
分類號 | 567.01 |
語文 | chi |
關鍵詞 | 稅捐法定主義; 國會保留; 法規命令; 行政規則; 合憲解釋與補充; |
中文摘要 | 在實質法治國家中,法律與法並非相對立相不容。稅法不僅要確保法安定性,且要確保稅捐正義。稅捐法定主義之核心有雙重意義:一、稅捐負擔保留於法律明定,稅捐債權之產生,在於具備法定課稅要件,依法定效果產生稅捐債務。二、行政行為之法規命令與行政處分不得牴觸法律。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3,一般解釋為租稅法定主義立法化,實則此說法並不精確。該條僅就稅捐法律保留予以規範,更精確而言係指國會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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