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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前列腺抗原檢測法於精液跡證鑑定中之應用=The Application of Seratec PSA Semiquant Membrane Test in Identifying Semen Stains from Forensic Sampl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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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楊立靜; 姜曉玲; 侯儒君; 林正倫; 程曉桂; Yang, Li-ching; Chiang, Hsiao-ling; Hou, Rur-jyun; Lin, Cheng-lun; Cheng, Siao-guei; |
期刊 | 刑事科學 |
出版日期 | 20070900 |
卷期 | 63 2007.09[民96.09] |
頁次 | 頁71-82 |
分類號 | 586.667 |
語文 | chi |
關鍵詞 | 刑事鑑定; 精液鑑定; 酸性磷酸酵素法; 顯微鏡觀察; 前列腺抗原商用鑑定盒; |
中文摘要 | 目前刑事鑑定上常用於精液鑑定的方法有酸性磷酸酵素法(Acid Phosphatase)、顯微鏡觀察、前列腺抗原商用鑑定盒。酸性磷酸酵素法雖然具有快速篩檢的優點,但是一般體液,如唾液、汗液常含微量酸性磷酸酵素,而有偽陽性反應之情形,無法確定是否為精液;顯微鏡觀察對於無精蟲症或曾接受過結?手術之男性,或時間間隔較長之檢體,則無法藉此法觀察到精蟲;故此,前列腺抗原檢測法在精液鑑定中便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案發時間與採證時間之間隔天數是影響男性DNA、蛋白質能否仍存留於女性體內的關鍵,根據國外的文獻,能在女性陰道棉棒中鑑定出男性DNA之平均間隔天數為2天,案發7天之後,在女性身上已不可能找到男性DNA(1)。我們希望了解在發生性行為後,前列腺抗原(蛋白質)仍能存留於女性體內之天數,並與男性DNA留存於女性體內之天數進行比較。本實驗共搜集了237個檢體,我們將檢體依間隔天數區分為兩組,3天以內一組(共193個檢體),3天以上一組(共44個檢體),藉觀察檢體之酸性磷酸酵素、顯微鏡檢、前列腺抗原、男性Y染色體的檢測結果,探討間隔天數對前列腺抗原檢測法應用於精液鑑定之影響,並在精液鑑定中的重要性與應用上的限制。間隔天數為3天以內的這一組,前列腺抗原呈陰性的共90個檢體,其中STR圖譜無結果的佔71.11%,STR圖譜有做出男性型別的佔28.90%;另於同組中,前列腺抗原檢測結果呈陽性的檢體共103個檢體。在超過3天以上的檢體,前列腺抗原均呈陰性。所以由本實驗的結果推論,前列腺抗原檢測法較適用於案發時間到採證時間之間隔天數為3天以內的檢體。本研究可供刑事鑑定精液跡證檢測者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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