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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從治理理論發展到警政治理之初探兼論「第四次江陳會」之個案分析=An Exploratory Study from Governance to Police Governance--And a Case Study of the Forth Round of Cross-strait Tal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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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陳瑞南; | 書刊名 | 警專學報 |
卷 期 | 4:8 2010.10[民99.10] |
頁 次 | 頁111-125 |
分類號 | 573.82 |
關鍵詞 | 治理; 公共治理; 警政治理; 網絡; 夥伙關係;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論文摘要 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是中國大陸為有效解決國內民族問題的政治治理模式和制度 上的設計。經過多年來的探索與實踐,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已經成為中國大陸重要的 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本論文的研究視角將從新制度主義的理性選擇出發,深入探討 中國大陸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形成。 中國自古以來即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漢族佔人口總數的絕大多數,其他55 個民族人口相對較少,一般稱之為「少數民族」。中共建立政權後實行民族區域自治 制度,先後成立了內蒙古等五個省級少數民族自治區。中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固有其歷史背景因素,但透過理性的選擇,繼續維持歷史一貫的大一統思想,避免 少數民族從中央脫離,造成國家分裂才是最重要的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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