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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認識運動員禁藥--興奮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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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劉春英; 許美智; | 書刊名 | 中華體育季刊 |
卷 期 | 12:3=47 1998.12[民87.12] |
頁 次 | 頁85-93 |
分類號 | 528.9013 |
關鍵詞 | 運動員禁藥; 興奮劑; 安非他命; 麻黃素; 古柯鹼; 咖啡因;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運動員使用禁藥最早被報導的是興奮劑,1967 年醫藥委員會( IOC-MC )通過使 用興奮劑之禁令, 並於 1968 年間始列入官方檢驗, 禁用之興奮劑由 1984 年之 36 種, 1988 之 40 種, 增至 1992 年之 42 種,依藥理作用不同分為五大類:擬交感神經作用藥 、擬交感神經胺類、局部麻醉劑、黃嘌呤類及中樞神經刺激劑。最常被濫用的為擬交感神經 作用藥之苯丙胺、甲基苯丙胺、苯甲嗎�u、苯丁胺;擬交感神經胺類之麻黃素,甲基麻黃素 ,假麻黃素,苯丙醇胺,甲苯腎上腺素,喘咳寧等;局部麻醉劑之可卡因;黃嘌呤類之咖啡 因,中樞神經刺激劑之 nikethamide 及 strychnine,其他藥品在國內少見,運動員使用到 的機會較少。運動員使用興奮劑的目的在改變行為和能力,刺激中樞或自主神經提高肌肉效 率、抑制疲勞、凝聚爆發力使競技更為有力,就藥理上而言,興奮劑確能直接或間接促進腎 上腺皮質素之分泌增加,進而增加葡萄糖、糖元及脂肪酸的代謝,而使運動員產生「強壯了 」的感覺,但事實上使用興奮劑導致的不良副作用絕對大於其正面效果,如使用藥物為毒性 較小者如咖啡因類,對身體傷害尚小,若使用到安非他命、古柯鹼或其他毒性大且會成癮的 藥物,對運動員身體或職業生涯都會造成無法挽回的遺憾。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