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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如何看待法律﹖--法實證主義的法律詮釋觀點問題=How to Discover Law﹖--A Legal Positivist's Point of Vie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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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曾建元; | 書刊名 | 中山人文社會科學期刊 |
卷 期 | 5:3=13 1997.12[民86.12] |
頁 次 | 頁219-243 |
分類號 | 580.1 |
關鍵詞 | 法律; 規則; 法實證主義; 哈特; J. L.奧斯丁; 內在觀點; 詮釋觀點; 社會行動; Law; Rule; Legal positivism; Hart; J.L.; J. L. austin; Internal point of view; Hermeneutic point of view; Social action;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法律是什麼?」,這個法概念論的問題,是法理學的核心問題。一般而言,判 斷某項規則是不是法律規則,只要參照法律規則系譜檢驗其法律形式即可。但是在疑難案件 中,卻由於制定法的不明確或付之闕如,而使得法官必須在社會規則認定習慣法以補充制定 法的不足。法官有依法裁判的義務,因此法官斷案裁量的權力並不能是擅斷獨斷的,法官仍 必須從社會規則的一定範界中去發掘、認識法律。職是,如何區別習慣法和其他社會規則, 成了法概念論在法律實踐上的重要課題。法實證主義認為法律體系是初級的社會義務規則和 次級的授予權力規則的結合,因此法律與包含道德在內的社會義務規則,實基於同一社會價 值而來。置身於當下社會中的法官,雖然未必接受該社會群體多數所服膺的價值,但仍必須 參酌其所認知到的多數觀點、運用其權力進行裁判。法官的斷案乃是一種決策,其為鑒別法 律與其他社會規則所為的規範陳述,毋寧說是其對於法律詮釋之多重可能性從事某種價值選 擇的證成。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