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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全權委託管理業務=Segregated Account Management Busine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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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許立慶; | 書刊名 | 臺灣金融財務季刊 |
卷 期 | 1:2 2000.12[民89.12] |
頁 次 | 頁133-142 |
分類號 | 563.5 |
關鍵詞 | 全權委託; 代客操作;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證券交易法」第十八條之三增訂條文通過後,全權委託投資 業務得以有法源依據,開啟我國資產管理業務的新紀元,期盼多年業務 終於實現,由於此項業務對我國金融市場影響深遠,為能使此項業務能 順利開辦,步入常軌,使業者有所依循以保障投資人權益,除主管機關 行政監督外,更透過公會自律管理,從「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資信 託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 資信託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操作辦法」,即可瞭解,本文即就上 述辦法予以歸納,闡釋其要義,期望讀者能認識全權委託管理業務全 貌。內容範圍包括同業公會協辦事項,投信、投顧申請核准規定及申請 作業條件。攸關投資人權益之營業保證金提存、簽約前揭露事項,委任 方式及契約內容項目。另外對投信、投顧業務承作,投資管理決策步驟、 利益衝突迴避、內線交易禁止、越權交易處分、帳務處理、報表保存以 及對投資人服務,資料查詢、通知均有涵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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