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分析
來源資料
相關文獻
- 論專利「進步性」之誤用
- 論「商業利用性」 (Reproducibility) 之誤用
- 由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探討我國專利請求項中功能性用語之相關爭議問題(Ⅱ)--據以實現/明確性要件及功能性子句
- 高級職業學校電子科學生電子技術創新設計能力指標之研究
- WTO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之研究--以專利實體法為中心
- 從專利調和化的觀點評析我國新修專利法可專利性要件之規範
- 探討傳統知識受專利制度保護之可行性
- 以單一專利分析專利新穎性與進步性之探討--評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691號判決
- 均等論與先前技術既存秩序之尊重--以先前技術阻卻為中心評最高法院一○一年度臺上字第三八號民事判決及其下級法院判決
- 生物技術專利之最適範圍--產業政策與法律分析
頁籤選單縮合
題 名 | 論專利「進步性」之誤用 |
---|---|
作 者 | 彭鑒托; | 書刊名 | 新新季刊 |
卷 期 | 35:1 2007.01[民96.01] |
頁 次 | 頁138-148 |
分類號 | 440.6 |
關鍵詞 | 可專利性三要件; 進步性; 新穎性; 新的; 實用性; 有用性; 功能性; 有用的; 實用的; Novelty; New; Utility; Useful;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進步性」一辭,並非專利法上所謂的可專利性三要件之一,「非顯而易知性」(non-obviousness)才是正確的要件。可專利性三要件為新穎性(novelty)、實用性(utility)、與非顯而易知性(non-obviousness)。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