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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加拿大之育嬰假與津貼發放制度=A Study on Canadian Parental Leave and It's Benefi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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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謝棋楠; | 書刊名 | 政大勞動學報 |
卷 期 | 20 民95.07 |
頁 次 | 頁125-180 |
分類號 | 556.83 |
關鍵詞 | 育嬰假; 育嬰津貼; 留職停薪; 請假期間; 所得保障; Parental leave; Benefit of parental leave; Unpaid leave; Leave duration; Income security; Leave duration; Income security;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加拿大各省規範育嬰假所屬法律之名稱,或稱為雇用基準法,或稱為勞動基準法。而聯邦育嬰假則規定在加拿大勞工法之中,聯邦法適用範圍極狹。然其國各省與聯邦規定育嬰假之基本要件之原則,卻是大致相同。育嬰假假期在一年左右,其適用雇主無僱用人數限制,適用範圍內之勞工並不限於婚生之父母,而且收養者亦得享育嬰假,其部份工時之勞工亦適用之。而基於勞雇間關係,育嬰假之法律性質屬於留職停薪。 而加拿大育嬰津貼之發放制度,是以其全國一致之聯邦就業保險法規範之。其國政府於二〇〇〇年底將可領取育嬰津貼週數修正延長為35週。各省之立法機關配合於二〇〇〇年前後,修改其雇用基準法或勞動基準法,而延長其育嬰假假期為35週。顯現其國各界對育嬰假與津貼之發放制度具有高度之一致之共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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