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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國際法上之不承認理論=Theory of Non-Recogni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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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張孫福; | 書刊名 | 輔仁法學 |
卷 期 | 30 民94.12 |
頁 次 | 頁127-189 |
分類號 | 579.11 |
關鍵詞 | 承認; 不承認; 史汀生原則; 滿洲國; 分離; Recognition; Non-recognition; Stimson doctrine; Manchukuo; Secession;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國際法上的不承認就是承認的反面概念,並且係由於國際法的不完整性質所衍生的理論。在不承認係由國家進行不法行為所產生的結果時,不承認可以作為國際法上一項重要的制裁措施。針對那些自行主張為國家的實體所宣布的不承認政策,不承認的作用主要在於引起該實體在國際法上的地位爭議。國家實踐顯示,史汀生不承認原則隨後在其有關不承認以違反國家間禁止武力威脅或使用規則所進行領土取得的內容方面,已陸續地被加以修改,並逐漸地從單邊與片面的政策聲明發展為美洲區域的條約法規範,並且最後成為聯合國組織制度之下的一般國際法原則。各國避免武力威脅或使用的義務已成為一項國際法的規範,因此這項規範不僅具有條約法的效力,同時也具有國際習慣法的效力,所以可以適用於世界上的所有國家,包括尚未成為聯合國會員的國家。這項規範應該被視為一項具有強行法或強制規範性質的規範。故違反這項強行法的國家,將必須承擔從這些違反行為所衍生的一切領土取得或利益都歸於無效的後果。從強行法的性質與聯合國會員國及國際法院對於禁止武力使用規則所採納的合理解釋來推論,任何國家都不應該承認這類領土與利益的取得結果。各國與絕對多數的國際法學者當今都能夠接受此種結果,因為這將充分反映國際社會對於國際規範違反者的最低度回應,即不承認義務。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