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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殘障與家庭政策=Handicap and Family Polici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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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周月清; | 書刊名 | 東吳社會工作學報 |
卷 期 | 1 1995.03[民84.03] |
頁 次 | 頁169-200 |
分類號 | 548.2 |
關鍵詞 | 殘障福利政策; 家庭政策; Family policy; Handicap; Family as a whole; Family well-being; Individual well-being;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據聯合國狹義的定義,家庭政策目的在解決及預防家庭產生問題,並視家庭為一個整體(wholeness),以「家庭福祉」(family well-being)及強化家庭功能為政策制訂的指標,藉由「家庭福祉」及整體家庭需求滿足,而促使家庭中「個人福祉」(individual well-being)及個人需求得以滿足。 本文目的在從家庭政策觀點檢視我國現行殘障福利政策。首先探討殘障家庭的困難與需求;第二,根據有關文獻,就家庭政策的定義與爭辯予以分析討論;第三,從相關的家庭理論或觀點、「以家庭或社區為中心」之殘障福利服務發展趨勢、及社會變遷導致家庭結構與功能變遷觀點,提出殘障福利政策有必要視家庭為一個整體,以強化家庭功能分享家庭責任做為未來修正的目標。最後對我國現行殘障福利措施之檢視內容包括:(1)是促進家庭與社會整合或是與社會隔離?(2)是以「家庭福祉」或以「個人福祉」為目的?(3)是否對家庭有支持性功能?(4)是增強家庭功能,或是減弱家庭功能?(5)對家庭的影響是明顯的(explicit)或是隱含的(implicit)? 根據本文探討的結果,就殘障福利而言,我國尚未發展以「家庭福祉」及強化家庭功能之全國性家庭政策;而現在之殘障福利措施,其中社區化小型的日間托育、居家生活補助及臨時短期托育服務(在宅服務)可謂為是「以家庭或社區為中心」的家庭支持性服務,可達到強化家庭功能即以家庭福只為目的。然而居家生活補助需要家庭收入資格鑑定,仍為一種有標籤之補償性與選擇性的福利政策;而臨時或短期托育服務(在宅服務)只有針對台北市市民,是一種地方政府的政策。 本文建議未來殘障福利政策,不但要考量殘障者「個人福祉」,發展人性化「以家庭或社區為中心」的服務模式,同時也要顧及「家庭福祉」視家庭為一個整體,藉由強化家庭的功能,影響家庭中每一位成員的個人福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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