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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資料
新竹律師會刊
2:2 1997.04[民86.04]
頁3-5
軍事教育;軍事訓練
>
軍法
相關文獻
實務問題: 應召之後備軍人意圖避免召集, 無故逾應召期間二日者, 應否接受軍事審判﹖--評介最高法院八十四年度臺非字第三九六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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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實務問題: 應召之後備軍人意圖避免召集, 無故逾應召期間二日者, 應否接受軍事審判﹖--評介最高法院八十四年度臺非字第三九六號刑事判決
作 者
蔡新毅
;
書刊名
新竹律師會刊
卷 期
2:2 1997.04[民86.04]
頁 次
頁3-5
分類號
593.9
關鍵詞
後備軍人應召
;
軍事審判
;
語 文
中文(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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