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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行政聽證與警察處分=A Study on the Administration Hearing and Police Adjudic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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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蔡震榮; | 書刊名 | 中央警察大學學報 |
卷 期 | 38 2001.07[民90.07] |
頁 次 | 頁35-63 |
分類號 | 575.86、575.86 |
關鍵詞 | 行政聽證; 警察處分; 行政程序;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行政聽證屬行政程序最重要之核心內容。透過行政聽證之進行,給予當事人參與行政行為之決定,除符合民主化要求,並有利於行政機關作出公正之裁決。 行政聽證可分為正式與非正式聽程序,其適用範圍主要以法規命令與行政處分為主。我國行政程序法有關聽證與陳述意見(非正式聽證),主要是參考美國與德國兩國之程序規定。美國聽證程序適用於法規命令與行政裁決,而德國聽證程序則僅適用於行政處分,兩者之差異,值得吾人在此一併探討,以瞭解我國法所參考的源頭,並可藉此進一步評估我國未來應發展之方向。 警察處分與一般行政機關所制定之行政處分比較,有其特殊之處,其通常具有機動性、快速處理之性質,且涉及人民權益亦較重,是否踐行聽證程序,應就具體狀況與所侵犯法益之重大性加以衡量,本文警察處分,只就法規面加以探討,雖仍不夠具體,但期許產生拋磚引玉之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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