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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私法自治原則之理論與實務--臺灣法制發展之情形=The Doctrine of "Privatautonomie"--Its Theory and Practice under Taiwanese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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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詹森林; | 書刊名 |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 |
卷 期 | 22:2 1993.06[民82.06] |
頁 次 | 頁355-379 |
分類號 | 580.9208 |
關鍵詞 | 私法自治原則; 立法化; 意思表示; 法律行為; 契約自由; 私法自治; 市場經濟發展; 臺灣;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法律上之私法自治原則與經濟學上之自由經濟思想密切相關。在經濟學上,有著名之「看不見之手」原則。依據是項原則,個人係其私益之最佳追求者,故在私人經濟生活領域內,國家應儘量減少干預,而委諸個人自行決定。個人在公平、自由之秩序上追求其最佳之個體利益,即同時創造國家社會最佳之整體利益。臺灣近四十餘年來之市場經濟發展,與契約自由制度密不可分。民法規定雖有不明,甚或不備,但藉私法自治及契約自由原則,仍可適當規律當事人間之權義關係。由臺灣法制發展情形觀察,吾人可知,法院裁判功能之發揮,對於私法自治原則之實踐,實有重大關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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