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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從「法制」到「法治」--中共「依法治國」之涵義與目的=From "Rule by Law" to "Rule of Law": The Implications and Purpose of "Rule According to Law" in PR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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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桂宏誠; Kuei, Hung-chen; |
期刊 | 展望與探索 |
出版日期 | 20050300 |
卷期 | 3:3 2005.03[民94.03] |
頁次 | 頁83-98 |
分類號 | 580.92 |
語文 | chi |
關鍵詞 | 社會主義法治; 依法治國; 三個代表; 以德治國; |
中文摘要 | 中共於1997年黨的十五大報告中,一別以往僅強調加強或健全「法制」,而出現了「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新提法,並在1999年3月將該內容納入了修憲條文中。此一定性為「治國方略」的「依法治國」,總結了從「法制」到「法治」的變遷歷程,而「法治」一詞的新提法,則象徵了從「人治」向「法治」的進一步過渡。 本文研究分成兩個層面來探討。第一,主要從中共的官方表述中,來認識從「加強法制」邁向「依法治國」的歷程,即為大量立法運動、因應市場經濟需要及要求黨、政府與人民切實遵守法律的過程。而黨在此過程中,仍必須扮演著引導或調適社會變遷方向的關鍵性角色,這是因為社會主義意識形態與思想路線,乃為維繫中共統治之正當性所在。第二,從中國大陸學者對於法治的認識與討論中,固然可看出已有向西方「法治」觀念趨同的態勢,但由於黨國體制尚未完成轉型,故從「人治」到「法治」仍是個有待繼續推進的歷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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