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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論警察職權行使法強制措施之法律性質與救濟=A Study on the Lawful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Remedy of Compulsory Action in the Police Duties Enforcement A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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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蔡震榮; | 書刊名 | 中央警察大學學報 |
卷 期 | 41 2004.08[民93.08] |
頁 次 | 頁295-310 |
分類號 | 575.86 |
關鍵詞 | 公權力具體措施; 行政處分; 事實行為; 通知到場; 查證身分; 帶往; 驅離;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警察職權行使法對於警察職權有所謂的公權力具體措施,由於其概念不夠明確,容易產生混淆,因此,本文對此概念進一步加以分析。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對於警察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除當場聲明異議外,另有「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之規定;由於警察職權措施,通常屬於一經執行即行完畢的特質,是否仍有提起訴願的必要性,容有爭議;臺北市訴願會卻對於警察臨檢行為,作成訴願之決定,本文也針對此項訴願決定作分析探討。 我國警察職權行法第二十九條有關訴願之規定有些瑕疵,將來似應修正為宜。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