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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刑法知識的社會功能=The Social Function of Criminal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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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林東茂; | 書刊名 | 成大法學 |
卷 期 | 1 2001.06[民90.06] |
頁 次 | 頁53-71 |
分類號 | 580.1654 |
關鍵詞 | 刑法; 社會功能; 自由; 經濟分析; 唯名論; 唯實論; 本質論;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本文主要反省有關刑法知識的若干問題。我的基本假定是,任何知識終將回頭影響處理知識的人。商學、法理學、心理學、教育學、自然科學等不同領域的人,會有相異的價值觀與行為表現,關鍵之一,是知識反射的結果。在法學領域中,刑法於其他法學復有不同。 刑法是在惡緣的漩渦裡打轉的知識領域,這冷肅如冬日的知識,會映照出刑法研究者的獨特心靈。 表面看,刑法極盡所能的約束自由;事實上,刑法藉約束自由以創造自由。刑法創造自由的途徑幽婉,非直覺可以透悟,社會功能因而隱晦。刑法的社會功能因而不易彰顯,與刑法知識的難以傳佈有關。刑法知識的不能令人親近,部分原因是刑法知識的本然,部分原因則由於法律文字的難以卒讀。改善之道,有賴治刑法者自我警惕,應為讀者設想,文風可以簡潔、清楚、親切。把自己當成高峰,怪罪讀者沒有攀爬顛峰的能耐,這樣冷傲的知識份子姿態必須去除。 經濟分析是自然科學崇拜的一條支流,挾著科學的光環,少數經濟學人認為一切知識皆可經濟分析。本文最終在反省刑法知識是否可以經濟分析。我認為,刑法更近於人文學科,基本的知識態度不在追求「客觀可驗證」的答案,而在靜候「互為主觀的共鳴」。企圖把自然科學方法論上的唯名論,帶進人文科學及社會科學,把人的知識數學化,不免太把人機械化與矮化。經濟學出身的吳國楨,以及頗具自然科學底蘊的林正弘,分別就本文討論的最後一點提出回應,一併節錄附於文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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