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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證人指證之瑕疵及防制--美國法制之借鏡=Taiwan's Problems of Eyewitness Identification Procedur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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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王兆鵬; | 書刊名 |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 |
卷 期 | 28:2 1999.01[民88.01] |
頁 次 | 頁229-250 |
分類號 | 587.834 |
關鍵詞 | 證人; 指證; 律師權; 正當程序; 傳聞法則; 辨識; 強制處分; 證據排除法則; 不自證己罪; 搜索扣押; 美國刑事訴訟; DNA;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近來幾件重大刑案,因證人「指證歷歷」的錯誤,造成誤判,造成誤判,為本文 出發的動機。裁判者對證人指證歷歷的情形,通常賦予極高的證據價值。惟所謂「指證歷歷 」,其精確性為何﹖本文首先引用心理學、社會學的論述,指出證人誠實性指證錯誤的原因 ,包括人類觀察、記憶瑕疵的問題。再引用統計數字,證明證人指證錯誤的可怕危險。因國 內指證仍停留在「一對一」的指證 (show-up),本文建議並介紹國外常使用的「成列指證」 (line-up) 方式。惟即令成列指證,亦有許多潛在的危險,需特別加以防制以避免冤獄。美 國法在指證程序中,刑事被告受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律師權」、第五條及第十四條「正當 程序」、第四條「禁止不正當搜索扣押」的保障。本文對各憲法權利的規定,介紹主要判決 的內容及理論。同時針對幾個較特殊的指證問題提出討論,如相片指論、被告是否有要求被 指證的權利、得否為指證而對被告施以強制處分。因我國刑事訴訟法對證人指證的程序無任 何規定,警察、檢察官、法官全憑一己之喜惡與經驗,自行決定證人指證應有的程序,及指 證證據之證據價值。本文最後建議,我國應速制定「證人指證程序法」,對本文所提出的種 種問題加以防制,就此本文亦提出具體的建議內容。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