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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大陸國企公司化後引發的現代公司治理結構的變型及立法對策=The Abnormal Development of the Modern Corporations Management Structure Brought about by the Corporatization of State Enterprises in the Mainland of China and Legislative Countermeasur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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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肖海軍; | 書刊名 | 臺北大學法學論叢 |
卷 期 | 48 2001.06[民90.06] |
頁 次 | 頁221-246 |
分類號 | 553.61 |
關鍵詞 | 國有股權; 公司治理; 變型; 立法對策;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國有企業公司化改制作為大陸國企改革的基本模式自1992年開始全面推行,但由於龐大的國有資產存量導致國企公司化之後國有股權比例過高,反過來又引發現代公司治理結構在大陸的變型運作,具體表現為股東大會設置的形式化、董事會的權力由集中走向集權,經理機構的權力配置嚴重偏離法律軌道、監事機構的監督作用未充分發揮等幾個方面,解決這一問題的路徑,長遠之策應以優化公司股權結構為基本取向,但在實現股權結構優化之前這一相當長的時段內,修改現行公司立法,對公司治理結構變型運作進行平衡匡正,實為大陸近期最逼迫切的改革舉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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