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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我國高中以上學校女生軍訓與護理教育實施概況之研究=Study on Female Military Training and Nursing Education after Senior High Schoo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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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張芙美; | 書刊名 | 慈濟技術學院學報 |
卷 期 | 1 1999.08[民88.08] |
頁 次 | 頁1-125 |
分類號 | 523.74593 |
關鍵詞 | 軍訓; 護理; 教官; 學生;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我國學生軍訓教育方案於民國17年通過,並自民國18年開始實施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男生軍訓和女生看護。民國42年台灣地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女生改實施護理及軍事輔助勤務訓練。民國66年起修正為女生一律實施護理及部分軍事教育訓練。惟司法院大法官於民國84年5月26日所做第380號解釋案,以及民國87年3月27日作成的第450號解釋案,明示各大學軍訓與護理課程有無設置必要,由各大學自主決定,並依法聘任適當的教學人員。所以了解護理教育的過去以惕勵未來,是本研究的主要動機。探討我國高中以上學校女生軍訓與護理教育的實施概況為本研究目的。 研究發現如下:一、我國軍訓教育之實施,訂有明確教育目標,也兼顧國家與青年需要。二、我國學生之在校軍事管理,最初是一種教導學生習慣軍隊生活的訓練,目前則轉變為以輔導學生與服務學生為主的功能。三。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軍訓實施辦法」,女生無在校集中軍訓,亦無兵役準備教育;民國86年教育部基於「男女兩性平權,教育機會均等」之理念,比照大專男生成功嶺訓練模式,實施首屆也是唯一一次的大專自願參訓女生之軍事訓練,純屬例外。四、軍訓教官之甄選與任用,早期由陸軍軍官學校畢業的軍官專屬,先發展成為由三軍現役軍官擔任,最後由於女性學生輔導的需要和提升教官素質的考量,一般大學院校畢業生方得以加入軍訓教官的行列。五、軍訓教官與護理教師的培訓,有計劃、有條理,對軍訓工作與教學具有良好的共識,所以能長期維護其工作水準。六、軍訓教官的角色和軍訓與護理課程,早期只有行政命令的規範,一度也取得法律地位,目前則失去法律保障,處在社會環境不甚支持的狀態。七、軍事知能的傳授,是學生軍訓的精華所在,大專院校重軍事學科,中學重軍事術科,同時為顧及男女生的不同需要,在課程的安排上,也男女有別。然大法官兩次的解釋案,使全國統一之課程基準、內容、教材等的傳統做法,面臨嚴格考驗。 建議如下:一、軍訓教育課程,可以依據高中(職)與大專院校學生學習領域的不同,分別訂定共同必修科目和自由選修科目,以兼顧文武合一的教育目標和學生的學習興趣,讓學生有部分的選課自由,應該是可以嘗試的方向。二、全體軍護人員要重視大學軍訓室或軍訓與護理課程之設置,已明確歸屬大學自主的問題。絕不能因為軍訓教育制度仍具有一些優勢,而忽略變動的需求和形勢,或減緩調整的步伐。三、軍訓與護理課程,依據目前的發展趨勢,必須定期修訂,也需要有各類人員的共同參予和宣揚,以減低不受歡迎的程度,而核給修課及格者學分,應該是可以思考的方向。四、軍訓教官的教師資格必須重新建立,最好能加入學校的人事系統一起作業,軍人才有機會長期的留在學校,軍訓教學工作才有機會無限期的延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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