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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論地方自治與財政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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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中文) | 李建良; | 書刊名 | 臺灣本土法學雜誌 |
卷期 | 35 2002.06[民91.06] |
頁次 | 頁27-46 |
專輯 | 財政收支劃分法法制專題講座 |
分類號 | 566 |
關鍵詞 | 地方自治; 財政自主; 財政劃分; 財政憲法; 地方財政配置請求權; 任務與財政聯結原則; |
語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我國中央與地方財政劃分的爭議,持別是統籌分配款的比例問題,由來已久,於今尤烈,近日因「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改所引發的覆議爭議,即屬一例。查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一條規定:「本法依中華民國憲法第十、十三章及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之規定制定之。」據此可知,財政收支劃分法居於準據法或準憲法的地位,故關於中央與地方財政劃分的爭議,非僅是財政學上合理分配的問題,更是嚴肅的憲法議題,並可能成為憲法爭訟的標的,因此,如何從憲法保障地方自治的意旨,理析出違憲審查的基準,厥為探討地方財政問題的基本課題。是以,本文以德國(聯邦與各邦)「財政憲法」的相關規定為基礎,並參酌該國學說與實務見解,嘗試理析我國地方財政劃分在憲法上應有的原則與架構,俾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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