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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關於釣魚臺列嶼主權之爭議與當前之保釣運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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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林田富; | 書刊名 | 靜宜人文學報 |
卷 期 | 9 1997.06[民86.06] |
頁 次 | 頁35-57 |
分類號 | 579.13 |
關鍵詞 | 釣魚臺列嶼; 主權; 保釣運動;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臺灣、日本、中國三個國家,過去二十幾年來,均不斷的宣示釣魚臺列嶼為其領土,擁有釣魚臺列嶼之主權,一九七二年美國將琉球群島的行政管理權交還日本後,日本甚至事實上實力控制(管理)了釣魚臺列嶼。在這個國際紛爭中,臺灣作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如何依據國際法,提出各項證據,有效的主張擁有釣魚臺列嶼之主權,同時能在此一紛爭中,免於陷入一個中國的泥淖,應是當前最主要的思考。 本文為避免過去學者以一個中國之思考模式去主張釣魚臺列嶼之主權,而自陷於被中國吞沒的困境,首先認定臺灣為一主權獨立之國家。因為,唯有如此,臺灣才能立於主權國家的地位,進而在國際上與其他國家爭取釣魚臺列嶼之主權。 為了駁斥其他國家對釣魚臺列嶼主權之意圖,本文從歷史證據出發,首先證明釣魚臺列嶼在十九世紀以前,非無主地,用以駁斥日本官方以無主地先占取得之立論;同時確認釣魚臺列嶼,不論在地理上、歷史上、法理上一直是臺灣的附屬島嶼--釣魚臺列嶼的法律地位與臺灣應是一致的。 一八九五年的馬關條約,使臺灣與中國脫離關係,釣魚臺列嶼附屬於臺灣,當然也就與中國脫離了關係。一九五一年的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臺灣的主權,當然也包含了釣魚臺列嶼在內。自此,臺灣人民有權決定臺灣未來的命運,成為一主權獨立的國家。釣魚臺列嶼附屬於臺灣,當然屬於這個國家--臺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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