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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從「一個中國」到「特殊國與國關係」--中華民國大陸政策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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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吳新興; | 書刊名 | 政策月刊 |
卷 期 | 51 1999.10[民88.10] |
頁 次 | 頁5-8 |
分類號 | 573.07 |
關鍵詞 | 一個中國; 特殊國與國關係; 中華民國; 大陸政策;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長久以來國家的科技研究成果,未能有效的落實,主要是因為政府出資研究計畫 之智慧財產權發生管理上的問題。管理問題可以概分為(一)智慧財產權的歸屬,以及 (二)研究成果之推廣利用兩大課題。本研究參酌美國、德國與日本之制度,並考量我國之 環境條件,在不修正國有財產法的情形下,以不與研議中之科學技術基本法及產業技術發展 草案相衝突為原則,並促進科技開發與管理推廣合一為前提,訂定管理制度。本文建議: (一)政府委託研究計畫之智慧財產與研究成果歸屬於國家所有,補助研究歸屬於受補助人 所有,共同出資研究以契約約定;(二)歸屬於國有之研究成果,由政府預算支出機關為主 管機關並負責績效考核工作,得依信託之方式委託公民營法人或研發機構推廣管理;(三) 授權實施以非專屬授權,有償,以國內之企業與研究單位為優先;(四)建立獎勵制度提供 誘因,權利金及相關之收入應將所得分配予出資或主管機關、信託單位、研究單位及研究人 員,分配之比例得考量各機關之特殊狀況,然初期建議出資機關佔有較少之比例,再逐年增 至50% 為上限;(五)積極培訓政府專業之智慧財產管理人員,並在研發計畫中將智慧財產 權之產出列入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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