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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淺析公平會「例外許可中小企業聯合定價行為審查原則」=A Commentary on FTC's Guideline on Exemption for the Co-ordination on Pricing Behavior of SMEs from General Cartel B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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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林易典; | 書刊名 | 公平交易季刊 |
卷 期 | 7:4 1999.10[民88.10] |
頁 次 | 頁1-48 |
分類號 | 553.5 |
關鍵詞 | 中小企業; 聯合行為; 卡特爾; 聯合定價行為; 中小企業聯合條款; 例外許可中小企業聯合定價行為審查原則; 交易穩定化原則; 資訊透明化原則; 效能競爭; 消費者保護; 自律公約; 概括例外事由;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SME; Cartel; General cartel ban; The Fair Trade Law; The Principle on the Stabilization of Transactions; The Principle on the Transparency of Information; The Examination Principles on Approval for the Exemption for the Coordination on Pricing Behavior of SME from General Cartel Ban; Self-restraint convention clause; Consumer protection; Efficiency competition; General clause;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本文將就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83年11月2日援引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條第七款「中小企業聯合條款」所通過之「例外許可中小企業聯合定價行為審查原則」加以介紹及討論。作者首先就「審查原則」之制定背景、規範目的、實體要件如:交易穩定化原則或資訊透明化原則、例外許可聯合定價方式加以介紹。 其次本文所加以檢討者,為「交易穩定化原則」、「資訊透明化原則」,諸如其設計上將使第十四條第七款要件成為具文、二原則之內涵與第十四條第七款「增進經營效率,或加強競爭能力」法定要件毫不相涉、其破棄卡特爾禁止原則,創造出法所未明文之第十四條第八款等。本文緊接著並就「例外許可聯合定價」之本身來加以檢討,如:(1)市場價格結構僵化,趨近齊一;(2)合理價格之認定不易; (3)價格聯合之範圍涵蓋全體同業,將重大妨害市場功能;(4)「效能競爭」之促進與聯合定價及消費者保護間未必有直接之關連;(5)白律公約之功能並非在進行卡特爾 (聯合定價) 之情事等。此外本文並檢討「當事人適格要件」,如:(6)賦予同業公會專屬之申請權,將使事業不得越過同業公會層級共同申請;及(7)無理由將大事業排除在外,蓋其市場對造亦有避免受宰割及受有資訊公開之保護需求;(8)對於中小企業範圍之認定,「審查原則」及公平法施行細則逕行準用「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下之「硬性標準」:經濟部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而忽略其與公平法在性質上,建構理念上均有顯著之不同。 最後本文嘗試對此窘境提出解決之道及立法芻議,首先介紹其他學說上、比較法上之嘗試及經驗,並討論公平法下應有的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增訂自律公約 (競爭規則) 條款?將其納入公平會之事前管制監督,以及增訂概括例外事由之可行性。以期經此修正,使身為市場競爭自由及聯合行為禁止規定「守護者」之公平會於許可聯合行為時,可避免在現行法制下產生逕行扭曲現行法規範目的及忽視法定要件之情事,強行攀附於第十四條第七款之上,而還給中心、企業聯合條款原本應有之面貌,致力於提升中小企業之經營效率或競爭能力,而不再被用來從事不在其規範目的內之「消費者保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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