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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美國資產管理業務、法制發展及其啟示=The Development of Practice and Legal System Regarding the U.S. Asset Management Business and Its Indication to Taiw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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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陳春山; | 書刊名 | 臺灣金融財務季刊 |
卷 期 | 1:2 2000.12[民89.12] |
頁 次 | 頁103-120 |
分類號 | 563.538 |
關鍵詞 | 資產管理; 共同基金; 退休基金;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美國資產管理業務,不論是共同基金、退休金、全權委託及創 投業務,隨著股市的發展而快速擴展,共同基金已達6兆美元,這個數 字顯然比1990年成長200%以上。美國401(k)的退休計畫,為所有退休 金商品中最具特色的商品,每年的成長率將達30%以上。美國近年來之 經濟發展高於日本及歐盟等國家,美創業投資之發展為主要原因之一, 創投資金之募集及交易之市場建立,吸引極多之資金投入,而使投資人 獲益、高科技產業成長及進而帶動整體經濟發展。 法制方面,美國主管機關就現行保障投資人之設計持續改進,現存有礙 競爭及資本形成之障礙予以排除,就業者之創新應予鼓勵。美國基金法 規對投資公司法之適用範圍、金融資產證券化、私募性投資公司之豁 免、受雇人福利退休基金及資產之規範、共同基金市場之國際化、投資 公司法豁免之程序等方面亦趨於自由化,但另一方面,為保護投資人, 則對公司監督趨於嚴格化及制度化。 依美國發展經驗,我國資產管理業務隨著民眾對金融資產需求的增加, 資產管理應有相當的發展空間。資產管理如何符合投資人對金融資產的 需求,將成為未來證券與銀行、投資與信託的競爭主力戰場,證券與銀 行業務的切割,或證券與銀行的業務分隔,將為未來政策與業者所重視 的問題。我國現有資產管理業務包括投信基金、海外基金、創投基金等 不同型態的商品,但就商品的多樣化仍不足以滿足投資人的需求,不論 法制面與實務面都需要創新與革新。就資產管理業務已開放或未來勢必 將開放的全權委託、信託綜合帳戶及共同信託基金等業務,這些新的業 務都必須要法制為法制的變革,為符合投資人即民眾的需求,此種多樣 化的金融商品,應迅速開放,而法制面應迅速的改革與制定,業者就此 種新業務應預做前瞻的業務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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