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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希臘貨輪阿瑪斯號油污染案」相關法律問題之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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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陳子儀; | 書刊名 | 臺灣本土法學雜誌 |
卷 期 | 26 2001.09[民90.09] |
頁 次 | 頁1-14 |
分類號 | 445.9 |
關鍵詞 | 海洋污染防治法; 海岸巡防法; 海巡署; 希臘貨輪阿瑪斯號油污染案; 船舶油污染; 海洋環保; 緊急應變計畫;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總統公布「海洋污染防治法」,為我國海洋污染防治工作 之重要里程碑。詎料九十年一月十四日發生希臘貨輸阿瑪斯號貨輪意外事件,致船上燃油外 洩污染墾丁國家公園龍坑生態保護區,事件發生後主管機關未能即時應變引發各界譴責。因 此,海洋污染防治法之防治措施內容、相關機關之權責劃分及污染行為人之責任等,成為相 當重要之課題。又我國於八十九年二月一日正式成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以下簡稱海巡署 ) ,其目的在於統一海上事務事權,維護臺灣地區海域及海岸秩序,與資源之保護利用,為我 國海域執法之專責機構。然依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海巡署為該法之執行機關 ,另海岸巡防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亦賦予相關執行之職權,是故海岸巡防機關在海洋 污染事件應扮演何種角色,如何有效執行此項任務,以及目前之執行能力等均值得加以重視 。本文擬就「阿瑪斯號油污染案」之事實經過分析整部海洋污染防治法關於海洋污染防治之 基本措施內容,並說明海洋污染防治國際公約規範國內法化之情形,次就主管機關及執行機 關權限之劃分檢討本案之責任歸屬,再針對船舶意外事故油污染所涉及之現行法令規範加以 分析,以釐清船舶所有人等之責任。最後則就海岸巡防機關執行海洋環保任務之法律適用疑 義加以檢討,海岸巡防法與相關法律之競合關係影響各該機關之權限劃分,顯示我國海域執 法法制仍待統合。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