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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資本維持原則之重新檢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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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林仁光; | 書刊名 | 臺灣本土法學雜誌 |
卷 期 | 33 2002.04[民91.04] |
頁 次 | 頁47-60 |
分類號 | 587.25 |
關鍵詞 | 資本制度; 資本維持; 資本三原則; 授權資本制; 實收資本; 公司法; 會計;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公司之資本制度,無論是德國之資本三原則或英、美之授權資本制或我國之改良式授權資本制,皆欲規範公司之資本結構與財務結構,主要之目的,在於確保公司能有適當、充足、穩定之資本,以保障債權人之債權。資本制度中之資本維持原則,系強調公司於發行股份時或營運中,皆須保有相當於實收資本額之具體資產,亦即需有足夠之具體資產來充實抽象之公司資本,以保障債權人之債權。 民國九十年公司法新修訂條文中,亦有一些修訂內容與資本維持原則有密切之關聯,或產生某種程度之衝擊,或產生正面之效果。本文將針對修正條文之內容對資本維持原則產生影響之部分,例如折價發行股票、股東出資種類多元化、公司股利政策及公司買回自己股份等議題,進行剖析,並提出個人淺見,就教於各位讀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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